pp电子【狠抓安全】如何判断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部的工作量多少就足以说明

      |      2024-02-01 13:52:57

  pp电子【狠抓安全】如何判断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部的工作量多少就足以说明问题!倘若企业安全制度完备、操作流程清晰、现场目视化齐全、PPE穿戴整齐、记录档案完整......是不是就可以基本判定这家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不错了呢?——非也!

  真正有眼力见的安全高手,稍稍几个问题,就足以透视这种虚假繁荣,迅速看清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量有多少?】如果你到一个企业,发现安全部门的工作量大的惊人pp电子。整天忙于各种文山文海、督办各类事故隐患、协调各种安全事务,穿梭于直线(生产、经营、业务)部门之间。

  此时,要冷静了(不可妄下定论,窃以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还不错)。更不能错误的定性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相反,极有可能是企业的安全管理政策和导向出了问题。

  直线部门是风险预防的源头、安全责任的主体,一旦它的安全责任心不足,企业的安全管理将如蜻蜓点水,效果也仅限于隔靴捎痒。

  但凡真正重视安全的领导,必然有大格局、大视野、大胸怀、大远见。相反,不重视安全的领导,则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急功、近利、短视(民营企业尤为突出)。

  一个领导重不重视安全,其实是很难遮掩住的,越刻意遮掩、越容易暴露。当你和领导认真谈论一个安全问题时,如果他显得浮躁、焦虑,而不是耐心、兴奋......那很可能他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并没有太多思考,也没有足够底气。

  当出现一起安全事故时,如果领导只对安全部门发难,而不是盯住直线部门的安全改善,那企业的安全管理永远难登大堂。

  【直线部门在安全方面有哪些投入?】这里的投入不单指资金方面的投入,而是指时间、注意力的投入。注意力是最稀缺的资源,你的安全注意力投向哪儿,风险自然就会消逝在那!

  直线部门负责人如若未对安全管理投入足够的注意力,仅仅依赖安全部门的通知、文件行使安全职权,甚至连安全部门的要求都有抵触或打折扣。那他极有可能缺乏系统的安全思维能力,甚至连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主要风险点和控制措施都不知晓。

  随着企业战略扩张、业务模式创新、经营业绩增长、新员工的涌入,事故隐患必将层出不穷。任由安全部门有翻天的本领,也只能在短期或某一阶段内达到事故控制的目标。而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终将崩盘,事故接踵而至!

  新员工如果认为安全是安全部门的事,这仅是一种安全认知上的误区,通过短时间的培训足以纠正。但如果企业的资深员工甚至中层管理人员也认为安全只是安全部门的责任,这个就难以容忍了。只能说安全价值观出了大问题。

  安全部门真正的职责是: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效的制度流程教会管理者和员工如何规避风险、预防事故,实现真正的安全长效机制。

  判断一家企业是否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其实就是两个字“行动”,除了看管理制度和记录,更要看这十点内容:

  查看整个厂区、车间区域的规划与标识,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存在冲撞的情况,标识是否醒目易辨认,比如厂区的人流、车流、物流,车间的物品摆放区、通道、工作区域、消防区域等,同时是否张贴有相应的平面规划布局图,平面规划布局图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一致。

  查看各个区域的物品管理比如分类、标识、摆放、防护等,摆放是否按照六定的原则,是否配备有对应的MSDS,是否按照MSDS的要求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和使用防护措施等等,防护措施是否符合MSDS的要求,存有安全风险的是否配备有相应的安全风险告知卡,相互能发生反应的是否有相应的隔离措施等等。

  根据公司识别确定的安全隐患清单,确认现场是否配备了《安全风险告知与警示》标识牌,《安全风险告知与警示》标识牌上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是否清晰易辨认、是否易懂易明易执行、是否醒目警醒、是否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等等。

  作为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这是基础,也是企业运营的必备条件,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到日常的工作行动中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若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能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就是一堆废纸。

  所以,判断一家企业是否真正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建立与符合性,更要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是否在企业内部真正落到实处?是否在日常工作行动中有所体现?是否真正与企业的业务过程同步实施?

  任何管理机制要想真正落地,不宣传、不培训是很难实现的,判断一家企业是否真正重视安全生产,不仅仅是看到一摞又一摞的制度、一沓又一沓的记录就下结论,更不是看到临时拉起条幅就认为重视了,而要深入现场查看:

  ➤是否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化宣传安全生产比如班前会记录、现场的看板、警示标语、挂画、月度会议记录等等

  所以,判断一家企业是否真正重视安全生产,不是看临时的应付式宣传和补填的培训记录,而是看是否将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与培训扎根于日常的工作过程中,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定会在日常的工作开展过程中落实宣传与培训教育工作,将宣传、培训教育真正与企业的业务过程融合同步进行。

  我们都知道,安全生产隐患具有隐含性、偶发性、重复性、多样性、季节性等特性,所以要想真正管好安全生产,必须强化日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在《安全生产法》中也已要求企业必须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一家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不仅仅体现在管理规章制度层面,更是充分体现在日常的安全生产排查与整改层面,包括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的排查,都会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一落实整改,保留证据,形成闭环,而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临时补填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定会把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与企业的其他业务过程落实情况相结合,落实相应的奖惩与激励,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意识。

  企业要发展,就必须伴随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与时俱进更新相应的管理机制,同样,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状态,必须随着企业经营情况的变更而同步更新,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持续地符合性与有效性。

  所以,判断一家企业是否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就看其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是否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比如可以通过现场实际情况的查看回头再追查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就能发现,更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完善,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最重要的就是:

  一家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定会定期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估,确认是否将法律法规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位,是否有对应的可追溯的落实证据,并保留合规性评估的证据;其次对合规评估发现的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内督促整改,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合规。

  企业在前行发展过程中,通常会对各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比如月度的销售总结会议、月度的生产经营会议、月度的质量分析例会、月度的中层管理会议等等,通过总结发现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识别改进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改进。

  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通常会把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情况总结、分析与改进与其他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分析与改进融合在一起,让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实现与业务过程融合同步进行。

  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新安法的实施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pp电子,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则明确包括了要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全员”的概念,是将过往在实践中以及各个政策文件中的要求采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强调。

  对应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扩大了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个人处罚对象的范围,处罚措施也更为严厉。2014年版的《安全生产法》中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对相关个人进行处罚的直接处罚对象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而新《安全生产法》,则将直接处罚对象明确扩大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体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也可能直接面临罚款处罚。

  解决问题,那么,谁能说清楚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你真的理解了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了吗?很多文件资料给出的定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基本制度,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实际上,并没有说清楚。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有必要搞清安全生产责任等有关概念,如安全生产、责任pp电子、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大体系,这些概念容易混淆。

  责任有两方面意思:一是指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安全生产:所谓的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安全生产定义很多,这是迄今为止较为完整的定义,它所确定的目的与制定《安全生产法》目的是非常吻合的。

  安全生产责任: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指在安全生产方面分内应当做的事,即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方面分内的事做不好应承担的过失,即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受到的相应的处罚。(职责+处罚)

  部分单位认为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明确了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实际上,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不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的建立只是第一步,还应包括明责、履责、考核和追责等,如果没有这些环节,那么责任清单的建立就是一张废纸。很多企业的薄弱环节在考核和追责,不易实现追责或不知道如何追责。同样的如果缺少考核和追责,那么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也不会完善,因为对他来说,建立什么样的责任清单关系不大,由于不考核和追责,他不会过问这些责任是否与他的实际相符,是否与他的职位相符。

  安全生产职责:是指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依法依规所确定的应当做的事情清单,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条款。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是安全生产职责在不同岗位上的职责要求,有时所称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职责”没有明显的区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只不过相对“安全生产职责”更加具体而已。

  “一岗双责”:是指企业在制定管理岗位或生产岗位等生产活动有关职责的同时必须同时制定与其生产活动有关职责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以实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下所形成的全员的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总称。(行动总称,特征是“全员”二字)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及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建立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安全生产方面应做到事),通过签字承诺,签订包保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各自职责和所承担的责任(明责),各岗位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各自职责(去做安全生产方面职责范围内应该做的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履职情况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奖罚兑现或者责任追究,实现安全责任制的闭环管理,促进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的规范性指导文件,该文件是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纲。(总纲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很多,均可归纳为五大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所谓的体系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思想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关事物或思想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指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为源头的全员安全生产各项职责清单,形成与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的动态责任考核机制的运行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三大重要板块: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这三大内容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制度的根源,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各项制度的建立都来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和责任应与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和责任是一致的,否则就无法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一个互相完善和互相补充的过程。举例说明: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归综合办公室负责。如果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时,把消防的具体工作又划到其他部室,那么就相互矛盾,无法履职和追责了。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行业、性质、规模特点,以及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管理模式,参照本责任清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八)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位的单位,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十三)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的责任;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三)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四)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工作议题;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预判、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七)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较大风险的管控工作;

  (八)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九)组织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十)组织制定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十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十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部门、车间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六)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六)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十)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

  (十一)对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五)按职责权限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一)车间(区队)主任是车间(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区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保证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做到车间(区队)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四)严格执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深入排查本车间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组织整改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定期组织车间(区队)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预判活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直至消除;

  (九)加强设备装置的检修维护,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安全制度,保证设备、安全装置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十)执行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派员现场监督,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对车间(区队)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按职责权限下达作业指令,指派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监护;

  (十二)属于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运输、冶金、有色、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对车间(区队)具有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工艺、重要设备设施逐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

  (一)每天召开班前会,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组作业区域的主要安全生产风险点、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好技术交底;

  (三)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或交检查,对班组作业区域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督促班组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认真开展岗前、岗中、交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本岗位作业区域内相关机械设备、用电、环境等保持安全状况;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关于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40号)同时废止。